【部门解读】《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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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滁政〔2021〕55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文件精神,对工业经济发展提出新要求、新政策,为及时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也为更好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振工业企业信心,激发工业企业活力,助力工业强区建设。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新冠肺炎疫情及俄乌战争发生以来,工业企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我区出台《若干政策》既是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也是 推动工业强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以实实在在的资金优惠和奖励激发工业企业活力。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份,区经信局成立了起草小组,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其他兄弟县市区的有关做法,对原《南谯区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讨论稿)。2021年10月份,召集区相关经济部门对(讨论稿)进行研讨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0月、2021年11月、2022年7月先后三次征求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意见。期间,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政务公开专区进行公示,召集5家企业代表讨论。2021年12月区政府分管副区长,2022年1月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讨论,最终形成《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审议稿)。2022年7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该政策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意见,区司法局出具了该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见。7月21日,区政府七届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9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文号南政〔2022〕52号。

    四、工作目标

    发挥企业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五、支持对象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主要内容

    该政策主要由“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互联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发展”、“加大工作考核和激励”、“附则”五个部分组成,共有17条内容。

    “原政策”和“新政策”相比,主要在四个方面有11条13个变动或新增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

    第2条 “设立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

    ① 与“原政策”相比,该条属于变动部分,目前基金规模已达52.2亿元,修改后全区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提高到60亿元。

    2. 关于“支持工业互联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

    第4条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② 与“原政策”相比,该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是《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件中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共有11项,均是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直接或配套承担相关资金的项目。

    第5条 “支持产业链强链补链”

    ③ 与“原政策”相比,该条属于新增内容,结合天长市的做法和滁州市的要求,为的是切实推动区明确的六大重点产业链发展。

    第6条 “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④ 新增“对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的内容。

    ⑤ 调整为“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主要是将原来的对传统企业3%、战新企业5%的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8%。主要是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市补助政策。

    第7条 “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⑥该条为新增内容,主要是配套落实市级政策。

    3. 关于“支持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发展”方面:

    第8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⑦ 与“原政策”相比,该条属于新增部分,新增“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每件给予 5万元奖励”,主要是苏滁、全椒等兄弟县市区有该政策,且部分企业提议要求增加。

    第9条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⑧ 该条为新增内容,主要是配套落实市级政策。

    第10条 “鼓励加快上规升级”

    ⑨ 调整为“对年度申规成功的新投产企业,按企业申规时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少于15万元奖励,给予属地每个企业2万元奖励。对老企业首次升规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属地每个企业1万元。培育规下样本点企业,对纳入统计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下样本点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原政策”为“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是激励新投产企业申规积极性,鼓励各地积极培育规上企业和规下样本点企业。

    ⑩ 新增“对于不在招商政策优惠期内,前一年实现销售额5000万以上,当年增速在20%-30%的(含20%)和3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值的60%和80%,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1处内容,主要是鼓励企业在我区多实现效益。

    第12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⑪ 与“原政策”相比,该条属于变动部分,在原来“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15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增加“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4. 关于“加大工作考核和激励方面”方面:

    第13条 “工业经济发展考核”

    ⑫ 与“原政策”相比,该条属于新增部分,主要是将工业经济发展纳入考核,力促工业经济高质量运行。

    第14条 “企业评优评先”

    ⑬ 与“原政策”相比,该条属于新增部分,主要是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30家工业发展“十快”、创新“十强”、纳税“十强”企业”,同时,鼓励企业参加市里相关优秀企业评选,为企业提供争取更多荣誉的机会。

    七、创新举措

    1. 政策申报门槛有所降低。一是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取消单台生产设备发票金额不少于20万元门槛要求。二是鼓励加快上规升级方面,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作要求,只要申规成功且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均可申报。

    2. 政策奖补标准有所提高。一是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奖补标准与市新政策一致,且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对获得省、市补助资金的,不足设备投资额8%的,区级给予补齐,同时再给予企业按省、市补助金额的10%奖励。二是鼓励加快上规升级方面,较市新政策和区老政策均有所提高。对年度申规成功且持续正常生产经营的新投产企业,给予不少于15万的奖励。同时对纳入统计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下样本点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 政策申报项目有所增加。较市新政策和区老政策均有新增项目。一是新增对新认定的新产品、工业精品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二是新增对认定合格的“飞地型”研发机构当年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关键研发仪器设备,给予30%补贴奖补,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研发投入。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 完善审核机制。区经信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等部门,负责对提出资金奖励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

    2. 细化操作规程。《若干政策》涉及的奖励对象较多较复杂,需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考虑清楚政策兑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政策有序落实到位。

    3. 强化资金管理。不同奖励扶持对象的资金兑现方有所不同,涉及区财政、受益财政。区经信局将加强同区财政局的沟通交流,研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去向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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