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兵解读《南谯区合法性审核意见落实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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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司法部为推动长三角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制定了《关于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在建设内容中要求各地要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的权威性,研究制定合法性审核意见采纳制度。南谯区为能够在贯彻落实好长三角区域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中贡献经验,制定了《南谯区合法性审核意见落实工作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一环,保障着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因此,有必要制定《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区司法局草拟了文件后,于9月14日向全区征求了相关意见,各单位反馈无意见;于 8月23日至9月22日在区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1月7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等8家单位对《工作办法》进行讨论研究,并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南谯区合法性审核意见落实工作办法》(审议稿)。11月10日,经区政府七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政府法治建设。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对送审事项范围、送审材料及审核时限要求、送审事项分类管理、审核意见落实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送审事项范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

    (二)送审材料及时限。送审材料应当齐全,缺少相关材料的,区司法局不予受理或按规定予以退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核时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送审事项分类管理。建立合法性审核事项分类管理机制,对送审事项按性质划分为文件办法类、合同项目类、其他涉法事务类及工作创新类。

    (四)审核意见落实。合法性审核通过后,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落实,不得擅自对送审事项进行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与区司法局沟通对接;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合法性审核承办人列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送审事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报告合法性审核意见及审核意见落实情况。

    (五)记录通报及法律责任。承办单位出现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不规范、审核意见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予以记录并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承办单位未落实合法性审核意见或合法性审核意见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为加强管理,建立合法性审核事项分类管理机制;要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合法性审核承办人列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必要时对送审事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全区合法性审查材料报送的问题提请区政府通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关注合法性审查工作短板、突出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查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等专业力量,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严把合法性审查关,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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