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本级标准 | ||||||||||||
1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南谯区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南谯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2〕31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7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和35%、20%,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927 | ||||
2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南谯区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南谯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2〕3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7元,按实际收入金额划分发放档次,其中一档717元/月,二档610元/月,三档530元/月,四档450元/月,五档38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927 | ||||
3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南谯区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南谯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南民政字〔2022〕31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皖东银行及时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0-3116773 | ||||
4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市级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按文件要求显示“价格临时补贴”字样,通过皖东银行及时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0-3118927 | ||||
5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实施办法之护理补贴的通知》(滁民办〔2019〕18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每人每月8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089801 | ||||
6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实施办法之护理补贴的通知》(滁民办〔2019〕18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089801 | ||||
7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滁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南谯区困难群众救助4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南谯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2〕3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1300元/人/月、1500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7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089801 | ||||
8 |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关于印发六项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办法)的通知<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南民政字〔2020〕49号) | 我区满80周岁老年人 |
80周岁60元/人/月;90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有固定工资收入500元/人/月,无固定工资收入1200元/人/月 |
由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财政局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0-3118432 | ||||
9 | 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每年下半年一次性发放 | 3111902 | ||||
10 | 滁州市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残联〔2023〕11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50-2180231 | ||||
11 | 滁州市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0-2182796 | 1.区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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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滁州市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补贴26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市、区)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下半年发放 | 0550-2182796 | ||||
13 | 滁州市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学生救助 | 关于印发《南谯区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南残字[2015] 2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滁残联〔2018〕50号),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23号)关于印发《滁州市高等教育阶段新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滁残联〔2015〕93) |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学生,学籍证明,困难证明 | 小学生每人每年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高中每人每2000元,中专每人每年1500元,大学每人每年1500元。新考入大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市级一次性补助500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市、区)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下半年发放 | 0550-2182796 | ||||
14 | 南谯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0-3908001 | |||
15 | 南谯区林业局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 财资环〔2022〕171号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林地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 | 16元/亩 | 2元/亩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0-3048191 | |||
16 | 滁州市南谯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21〕17号)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年度内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85%,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为60%;依申请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30000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0-2382181 | ||||
17 |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乡镇核实、县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081 |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
18 |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烈士遗属 | 36910 | 个人申请、乡镇核实、县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081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
19 |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乡镇核实、县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081 |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
建国后 | 22460 | 建国后 | 22460 | ||||||||||
20 |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乡镇核实、县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081 | |||
21 |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54元 | 个人申请、乡镇核实、县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081 | |||
22 |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县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081 | |||
23 | 南谯区委组织部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056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05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0-3118081 |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
24 | 南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2次发放 | 0550-3118081 | |||
25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0-3835935 | ||||
26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500-2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0-3835935 | ||||
27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1000-5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0-3835935 | ||||
28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救助 |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 号 | 对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 生困境家庭(重点是农村脱贫不稳定 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境户和 城市低保户)进行一次性救助(到人) |
不超过 5000 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0-3835935 | ||||
29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0-3802836 | |||
30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50-3802836 | |||
31 |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3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0-3113819 | ||||
32 |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南谯区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各县的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由有关市、县(区)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0-3789182 | ||||
33 |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南谯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 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 各县的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由有关市、县(区)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0-3789182 | ||||
34 |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 扶持监测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奖补 | 南乡振〔2023〕1 号 | 监测对象 | 8米宽双拱大棚400平方以上,32元/平方米 露地蔬菜300元/亩 种植滁菊2亩以上,600元/亩 养鸡、鸭100只以上,10元/只 养猪2头以上,1000元/头 新建常规猪圈,200元/平方 .......等等 所有单项设定封顶金额。 |
各镇村组核实统计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扶贫办和农业农村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分批次审核发放 | 0550-3010637 | ||||
35 |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不予公开) | 1.稻谷生产者补贴。其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 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其补贴对象由市、县(区)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予以确定。 |
各县的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由有关市、县(区)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0-3010620 | 1.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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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 目标价格补贴(棉花) | 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棉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财建[2021]296号,不予公开) | 棉花实际种植者 | 各县的亩均补贴标准,待省厅确定 | 根据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方案,棉花种植者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收到资金60日内发放 | 0550-3010620 | ||||
37 | 滁州市南谯区 住建交通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困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困户)等 | 户均约10000元 | 户均约51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3037867 | |||
38 | 滁州市南谯区 住建交通局 |
农房抗震改造 |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困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困户)等 | 户均约7850元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3037867 | 2023年我区无抗震改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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