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财政局解读《南谯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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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我区修订了《南谯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南政办秘〔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21〕5号)和省、市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的意义

    本《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综合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本《办法》按照新的财政收支管理要求,坚持预算法定原则,进一步解决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不规范、预算约束力不强、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

    三、起草的过程

    4月中旬,区财政局开始修订《资金审批办法》,并多次与上级财政部门、其他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接,经认真研究,完成部分条款的修订。4月28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意见,5月25日,征求区纪委监委及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5月26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区纪委监委及区审计局讨论研究修订的《资金审批办法》,并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后《资金审批办法》审议稿。5月29日通过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后,6月8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办法》主要为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遵循了新预算法和简政放权的新规定,总结了我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吸收了我区近年来专项资金管理的最新成果,最终达到完善本《办法》的先进性、务实性和指导性。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第四条预备费审批管理”的预备费审批流程内容:预备费单项支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审批决定;单项支出50万元以上,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召集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方案,提请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调整“第五条区级财政预算追加的审批管理第(二)条”中将追加金额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在“第五条区级财政预算追加的审批管理”新增“(四)预算调整审批流程”。具体内容:预算调整事项涉及上年结转指标收回盘活、压减年初预算安排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含低效项目追减)盘活及被置换年初预算资金盘活等资金的再安排,单项调整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审批决定;单项调整200万元以上,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召集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体现了以下特色:

    (一)覆盖范围更全面。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既包括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也包括中央、省级的转移支付资金;既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资金;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及政府债务资金、相关财政性资金等。

    (二)审批流程更规范。从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到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本《办法》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流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三)职责权限更明晰。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刚性,完善规范资金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大额资金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审批权限规定。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责与权限,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财政局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强化财政资金审核职能。一是硬化预算约束,规范了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二是严格财政资金审批权限、规范相关流程,对财政资金审批的范围和内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账户管理,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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