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0:01
    【字体:打印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南谯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现行《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南政〔2019〕7 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9日。

    联系人:刘杰、宋诗豪  联系电话:0550-3067797 

    邮箱:nqqzlg@126.com

     

    附件:《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南谯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创立质量品牌,树立行业标杆。

    “区长质量奖”是南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南谯区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南谯区人民政府设立质量奖以来,共组织了2次评审,评选质量奖2个、提名奖2个(次),在引导和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内容,并结合南谯区实际,对《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做出修改。

    三、创新举措

    新《办法》增加设置奖项数量。将“每次评选区长质量奖组织1家,每次评选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2家”,修订为“区长质量奖分为‘区长质量奖金奖’和‘区长质量奖银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区长质量奖金奖组织不超过2家,区长质量奖银奖组织不超过1家。”

    新《办法》将“区政府给予每个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 30 万元的奖励”修订为“区政府给予每个区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20万元的奖励,每个区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1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为了激励全区组织积极申报区长质量奖,增加了“每个区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的内容。

    新《办法》修改入围评分。将“区长质量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660分,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600分”修订为“区长质量奖金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550分,区长质量奖银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500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