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管局解读《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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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持续引导和鼓励全区各类组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评选在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管理质量水平,促进南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

    为了规范滁州市南谯区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南政〔2019〕7号)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2023年11月9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区政府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征求关于《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至12月9日,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12月7日,分别向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反馈建议,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拟在“第九条  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中加入:“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内容;其他成员单位均无修改意见。2023年12月19日《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20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区发改委、区司法局等单位召开《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会上区司法局建议:征求意见稿中重复出现“相关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的内容,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采纳,并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南谯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稿)。2024年1月24日,经第七届南谯区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2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滁州市南谯区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全面提高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五、主要修订内容

    新《办法》增加设置奖项数量。将“每次评选区长质量奖组织1家,每次评选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2家”,修订为“区长质量奖分为‘区长质量奖金奖’和‘区长质量奖银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区长质量奖金奖组织不超过2家,区长质量奖银奖组织不超过1家。”

    新《办法》将“区政府给予每个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 30 万元的奖励”修订为“区政府给予每个区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20万元的奖励,每个区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1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为了激励全区组织积极申报区长质量奖,增加了“每个区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的内容。

    新《办法》修改入围评分。将“区长质量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660分,区长质量奖提名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600分”修订为“区长质量奖金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550分,区长质量奖银奖入围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500分。”

    六、创新举措

    通过设立区长质量奖,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企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动全区质量水平提升,助力南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长质量奖的评定以促进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增加组织负担为原则,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长质量奖评选是质量强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共同推动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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