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南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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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滁政办〔2021〕11号)文件精神,我委对《南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政办函〔2016〕86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南谯区卫健委。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550-3707993

    邮箱:1158339891@qq.com


    附件:《南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南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pdf

    南谯区卫健委

    2024年1月10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修定本预案。

    二、拟定过程

    区卫健委于202310月,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修订工作,参照《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滁政办〔202111)及《南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政办函〔201686号)进行修订,于12月中旬拟定《南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初稿,并于1228日征求了各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共征求33家单位意见。27家单位反馈无意见,6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宣传部

    跟踪境外舆情

    跟踪舆情动态

    根据部门职能修改

    人武部

    区人武部

    区人武部军事科及保障科

    根据部门职能修改

    应急管理局

    组织查处

    协助查处

    根据部门职能修改

    住建交通局

    保障....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协助运管部门做好....运送,协助海事部门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根据部门职能修改

    人社局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协助查阅...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相关信息

    根据部门职能修改

    经信局

     

    经信局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物资

    区内物资采购公共类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采购;全区医疗机构物资采购由区卫健委负责采购

    依据市预案职责分工,不予修改

     

    将“后勤保障组由经信局牵头”修改为“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委和区卫健委牵头”

    将“由区经信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修改为“由区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从区经信局调用储备物资”修改为“从区发改委调用储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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