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谯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分类办”)联合区效能办开展了第一季度南谯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围绕垃圾分类运营工作,区政府领导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1次,区分类办召开协调推进会1次,街道各级党组织研究、参与垃圾分类41次。
区分类办共组织日常检查13次,下发7次整改交办单。
截至3月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共覆盖107个小区,其中105个小区共计350个定时投放点开启垃圾分类运营工作,覆盖71227户,剩余未运营小区为城南新建小区。
(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情况
1月26日至2月6日,区分类办组织执法人员就农贸菜场厨余垃圾收运问题开展多次执法行动,下发执法整改通知3起,约谈菜场管理人员1次。
(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移交情况
2月28日至3月1日,区分类办牵头相关街道、单位与试点运营公司进行现场对接查验,顺利完成试点移交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情况
2月23日,区分类办联合市分类办于市民广场举办了元宵节为主题的大型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了800余份宣传材料、100余份小礼物,宣传教育受众达500余人。
各街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19次,入户宣传27次,开展小区定点宣传活动76次,参与群众2000余人。
二、存在问题
根据市、区两级交办问题、网上系统填报及实地检查督导情况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居民小区方面
1、部分分类设施缺乏日常管理。垃圾桶存在满溢、混投现象,垃圾桶周边环境不整洁、有异味,如同乐街道珑熙庄园小区、银花街道盛世华庭怡园小区、龙蟠街道港汇中心城小区等;分类设施宣传牌常被张贴小广告,水龙头、洗手池、宣传牌等配套设备出现损坏,如同乐街道香颂名郡小区、龙蟠街道国际城小区等。
2、部分点位仍未落实“桶边督导”。生活垃圾定时投放时间段内,无督导员值守,如同乐街道万桥新苑小区、银花街道清流丽景小区、龙蟠街道梧桐郡小区等。
3、部分小区分类投放点公示牌设置不规范。公示牌上缺少督导员信息、联系方式、投放时间,如同乐街道东方樾小区、龙蟠街道清风明月小区等。
4、部分小区楼栋前分类引导牌缺失或设置不规范。楼栋前缺少投放点引导牌或引导牌较小,设置位置较偏,无法起到有效指引作用,如同乐街道恒大绿洲小区。
5、大部分小区内宣传氛围不浓厚。关于垃圾分类的横幅标语较少、宣传海报较少、入户宣传次数较少,导致宣传效果较差,居民仍缺乏垃圾分类能力,如同乐街道东方樾小区、银花街道麓山院小区、龙蟠街道港汇中心城小区。
6、厨余垃圾分出率低。根据滁州市厨余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洁绿公司台账显示,截至3月底,我区仅31个小区厨余垃圾开启了正常收运(龙蟠街道23个,银花街道7个,同乐街道1个),厨余垃圾日收集处理量约4吨,厨余垃圾分出率仅为1.5%。
(二)公共机构、经营单位方面
1、部分医院等公共机构及农贸菜场、商超等经营单位垃圾桶存在垃圾混投混放,分类设施标志标识不符合《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的现象,如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黄金时代农贸菜场。
2、大部分公共机构、经营单位宣传氛围不浓厚,海报内容存在错误,如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中惠农贸菜场。
3、大部分学校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台账不完善,如湖心路小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垃圾分类运营管理工作精细化
一是要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做好分类设施有效维护、收集容器规范设置;进一步完善投放点公示牌、楼栋前指引牌信息;落实督导员在岗尽责,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建立第三方垃圾收运数据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二是要创新基层治理,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机制,联合住建部门将垃圾分类绩效纳入“红黑榜”,树立正反面典型。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将垃圾分类与文明实践相结合,发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通过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开展入户宣传,助力解决过时投放、不分类投放等问题。四是要强化日常督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薄弱小区提升行动,公示、曝光出一批不文明现象,起到强化警示效果。
(二)提升厨余垃圾分出率
各街道要加快推进与滁州市第三方特许经营企业对接,现场确认厨余垃圾暂存收集点,加强督导人员培训,提升督导服务质量,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强执法引导,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分出。
(三)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覆盖,发改、机关事务中心、教育、卫健等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配齐分类收集容器,做好末端分类收运。公共机构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自觉习性,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当好垃圾分类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
(四)推动经营单位垃圾分类
商务、市场监管等经营单位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管理责任,并落实“光盘行动”等专项制度文件,促进垃圾减量。
四、结果运用
根据《南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三个街道(龙蟠街道、同乐街道、银花街道)的考核成绩将按照结果运用规则,在奖补资金中予以兑现。
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项目及分值:
单位 |
网上评估(30分) |
自考自查(5分) |
日常检查(25分) |
日常督办(10分) |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30分) |
得分 |
银花街道 |
29.1 |
4.33 |
16.63 |
9.25 |
30 |
89.31 |
龙蟠街道 |
29.4 |
4.66 |
18.38 |
9.9 |
30 |
92.34 |
同乐街道 |
29.1 |
4.66 |
18.25 |
8.25 |
30 |
9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