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0-12 00:00
    【字体:打印

     

     

     

    政办函〔2015〕128号

     

    关于印发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蟠社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认定与管理。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我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只认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鼓励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培训获得培训证书,同时引导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资格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无不良行为。

    2、参加系统培训,具备系统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有科学发展理念,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者优先。

    3、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5倍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二)必备条件(生产规模):

    1、种植粮、油、棉等大田农作物面积在100亩以上;

    2、设施农业栽培面积在10亩以上,露地蔬菜瓜果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3、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山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

    4、水产养殖面积在20亩以上,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4万元以上;

    5、经济林果类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茶叶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

    6、用材林经营面积在100以上,苗木花卉经营面积在10亩以上,且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的。

    7、其他产业规模参照执行。

    第六条  分级认定标准: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依据《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一览表》及下列条件进行认定:

    一、初级职业农民: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基本条件,已参加过系统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认定为初级职业农民。

    二、中级职业农民:

    学历条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一)直接认定为中级

    1、种植粮、油、棉等大田农作物面积在200亩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2、设施农业栽培面积在20亩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露地蔬菜瓜果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3、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山羊年出栏300头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蛋禽存栏4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

    5、经济林果类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茶叶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

    6、用材林经营面积在200-499亩,苗木花卉经营面积在50-99亩,且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的。

    7、其他产业规模参照执行。

    (二)初级提升为中级

    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3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合格的,认定为中级职业农民:

    1、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户,能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现场会等,每年有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2、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管理技术,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3、应用先进管理方法或新技术、新品种,农产品品质有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能在生产经营主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示范带动10个以上农户从事相关产业,并指导其生产经营,取得理想的收益。

    (三)破格条件

    1、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学历,管理技术和生产水平一流,并且能热情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2、被县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或种植岗位上的先进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三、高级职业农民:

    学历条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一)直接认定为高级职业农民

    产业规模:

    1、种植粮、油、棉等大田农作物面积在500亩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设施农业栽培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露地蔬菜瓜果种植面积在150亩以上。

    3、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山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蛋禽存6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上。

    5、经济林果类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茶叶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并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

    6、用材林经营面积在200-499亩,苗木花卉经营面积在50-99亩,且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的。

    7、其他产业规模参照执行。

    (二)中级提升为高级

    获得中级职业农民资格3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合格的,认定为高级职业农民:

    1、具有大专以上(含成人教育)农科学历的农户,能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现场会等,每年有不少于4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基础理论知识深厚,技术管理水平一流,能为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管理技术和生产水平处于我区先进行列。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企业;注册果品商标;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或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3、积极从事种养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普及应用特色高效品种和先进技术,积极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带领农户开拓市场,探索农产品生产经营新途径、新办法。  

    4、示范带动20个以上的农户从事相关产业,自身收益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0%以上,所带动农户效益显著增加。

    第三章  认定原则程序

    第七条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基本原则。明确认定范围:重点将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专业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范围。

    第八条申报程序: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政府初审、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专家组评定、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区政府发证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九条申报材料:

    1、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经备案后的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认定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实施,区农广校是认定的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考核年审制度,对年审合格的在资格证书上加盖年检印章;对于不具备认定标准岗位资格或连续两次未参加考核年审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一、准入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评价和认定,将符合要求的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新型职业农民经认定后,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二、退出机制:已获得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各项管理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经区职业农民认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注销其《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不再享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扶持政策。取消资格后5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暂缓资格:由于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规模不符要求、或生病等自身原因造成一段时间内暂不继续从事生产与经营的等情况的,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专家组评审认定给予暂缓年审,期间暂停享受新型职业农民的一切权利,直至年审合格为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谯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一览表

                      级别

    类型

    初级

    中级

    高级

    粮油棉大田作物

    面积(亩)

    100

    20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

    50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20万元以上

    茶叶种植

    面积(亩)

    30

    5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上

    8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20万元以上

    设施农业

    面积(亩)

    10

    2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上

    3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25万元以上

    露地蔬菜瓜果

    面积(亩)

    50

    100

    150

    水产养殖

    面积(亩)

    20

    且近3年平均年人收在4万元以上

    50

    且近3年平均年人收在8万元以上

    100

    且近3年平均年人收在15万元以上

    畜禽

    养殖

    年出栏

    (头、只、羽)

    猪500

    100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

    200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20万元以上

    羊100

    30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6万元以上

    500

    且近3年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

    蛋禽存栏2000

    4000

    6000

    林业

    用材林

    经营面积(亩)

    100-199

    200-499

    500

    经营年限

    3年以上

    5年以上

    10年以上

    苗木花卉

    经营面积(亩)

    10-49

    50-99

    100

    经营年限

    3年以上

    5年以上

    10年以上

    经果林

    面积(亩)

    30

    100

    近3年平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上

    200

    近3年平均年收入25万元以上

    相关学历要求

    初中以上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其他产业规模参照执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