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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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扶贫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省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少生病”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确保困难群众与全区人民一道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防治并举,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

    (二)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坚持减支即是增收,通过减少支出,基本解决贫困群众医疗负担,确保顺利脱贫。

    三、保障对象。全区建档立卡困难群众。

    四、帮扶政策和措施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在全面落实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瞄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综合施策、“靶向治疗”,切实减少困难群众医疗支出,提升卫生健康水平。

    (一)坚持保为重点,政策叠加兜底线

    1.  财政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为全区所有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免费参保。参保资金由民生工程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承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2.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具体救助病种、方式和标准、程序以及资金来源,按照《南谯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3.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以区为单位,为建档立卡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重点解决参合参保和大病救助后,一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相关保险机构对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75%。同时,为困难群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充险参保费用由区扶贫专项资金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办)

    4.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险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开展临时救助。凡符合《南谯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从其规定。对一些不符合《救助实施细则》或符合《救助实施细则》救助后仍然负担过重的,开展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工商联)

    5.加大困难残疾人医疗保障救助力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重点一是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残疾人药费补助。具体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滁州市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执行。二是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1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具体按照《南谯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南政〔2018〕107号)执行。三是推进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工作,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二)坚持治为关键,分类救治减存量

    6.加强区域医联体建设。组织区级公立医院医生下派到镇卫生院定期轮流坐诊、查房、手术、讲座,实现远程医疗会诊,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7.加强慢性病治疗。为保障慢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区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发放治疗药物。(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8.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区、镇两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区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三)坚持防为根本,关口前移控增量

    9.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采取“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服务模式,优先为全区困难群众开展签约,做到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内容和要求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每位困难群众都有一名家庭签约医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四)坚持提为支撑,增强能力补短板

    10.抓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继续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63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基层医护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区卫健委作为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健康扶贫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区卫健部门负责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档案,抓好困难群众医疗卫生服务,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扶贫专项资金和相关经费;区发改委负责支持区镇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医保部门负责落实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健康扶贫取得实效。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卫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咨询热线,采取走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力度,为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卫健委牵头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健康扶贫工作经常性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强化问责。对工作推进缓慢、重点工作指标完成较差的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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