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解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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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解读】《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解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日前,南谯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不少企业咨询相关情况,对此,区市管局局长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精神,目前我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8.7,距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9.1有一定差距。为加快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落实专利提升和商标品牌战略,扶持我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对接“大江北”,我局在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及外地经验做法、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走访调研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提出《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政策》。

    二、意见征集情况

    2019年8月,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12个区直部门、7个镇、1个开发区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9日,共有20个单位反馈意见,均无异议,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我们已公开(【意见征集】公开征求对《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南谯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根据征集意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形成《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送审稿)》,报区人民政府审签印发。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和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以及在我区从事专利活动的相关专利代理机构。

    2、对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每年新增PCT专利申请给予资助。每年应在第四季度末对新增PCT专利申请集中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2万元。

    3、对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标准为:国外发明专利(含PCT)60000/件,国外其他专利200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20000元/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上述的国内发明授权专利奖励,应是专利权人一次性缴纳5个年度(不含授权当年)的年费,方可享受奖补资金;区财政对我区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4、配套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配套资助。

    5、获得知识产权相关荣誉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除了享受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南谯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南谯区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当年获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补助。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补助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助计算公式为:

    补助额=贷款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贷款期×50%。

    7、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滁州市知识产权贯标优秀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8、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合法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导致发生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按照被侵权方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20%予以资助,每件最高3万元。

    9、对在我区注册的或在我区开展工作的合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的专利申请,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且授权发明专利达到20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企事业单位从异地转入到我区范围内、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15件);企事业单位当年在授权公告期内从异地转入我区范围内的新授权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15件)。

    11、鼓励我区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商标,对申请注册成功的注册商标奖补500元/件。

    12、在境外新获核准注册的商标:通过境外单一国家注册的,以一份注册证(或证明文件)为一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以国际局核发的注册证上载明的被指定缔约国的累计数量为标准,每个国别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管理组织团队以及对注册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在全区建立一支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队伍,对由知识产权联络员开展工作,为所在单位每申请1件商标,奖励100元;每注册一件商标,奖励200元;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奖励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300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经考核,评出“南谯区优秀知识产权联络员”,每人奖励1000元(优秀名额不超过全区联络员总名额的5%)。

    四、其他需要解释说明事项

    《南谯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政策》共8条15项,其中,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以及商标战略、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制定了14条的资助与奖励措施:

    1、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对每年新增PCT专利申请、授权进行资助和奖励,目的是鼓励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减轻企业专利收费负担。

    2、专利运用方面:对企业申报专利奖配套资助最高50万元,落实新认定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等奖项政策。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最高20万元,目的是为了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融资扶持的力度。

    3、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进行奖励,目的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行为,为后期申请国家和省级项目提供便利。对企业维权进行资助,每件最高3万元,目的是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专利维权意识。

    4、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对服务机构和企业转入新授权发明专利进行奖励,目的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5、商标战略方面:对境内外注册成功商标予以奖励,鼓励我区辖区市场主体申请商标。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进行奖励。

    6、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一支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队伍,对联络员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按件进行奖励,年终开展评比表彰,为我区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人才,打牢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实施基础。

    感谢大家对全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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