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街道办事处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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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考勤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考勤内容:工作人员上下班出勤情况及在岗情况。

    第三条  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上班一律到党政办公室签到。

    2、每天执行两次签到登记制度,分别为上午上班(8:00)和下午上班(14:30)之前签到,过了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如遇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党政办,并在街道办事处微信群内公开去向,其他人代签无效。党政办公室在每日上下午上班签到时间过后,要将签到簿报送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审核。纪工委审核后由党政办负责统计,次月初予以公示,并在机关例会上通报。当月累计迟到3次者,或者旷工1天,纪工委约谈,全年被纪工委约谈累计达3次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3、对确因公务不能按时签到的:一般工作人员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由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簿上注明事由;党政班子成员需向党工委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告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簿上注明事由。凡未说明情况者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必须在岗在责,严禁早退。

    5、严禁他人考勤代签,一经发现视为旷工。

    第四条  凡因事因病请假者,需写请假条,报分管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将分管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原则以电话为主,事后应及时补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党政班子成员请假需经街道办事处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班子成员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经分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需经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婚假、产假、病假和丧假依据《婚姻法》、《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病假需出具相关手续。

     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签到执行情况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屡次迟到旷工者要进行约谈。

    第七条  党政办每年汇总统计全年情况,并与每年公休假挂钩,具体以文件为准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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