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南谯区民政局关于《南谯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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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 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 民便民,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 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 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 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四、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南谯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市扩面救助对象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且 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南谯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下的听力、言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救助。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按市、区两级财政28比例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由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四)政策衔接。

    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相互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五、申领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申请。

    1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2、区级残联审核。区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区民政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区民政局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区民政、残联报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5日前。

    (四)异地通办。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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