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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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6月、7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和《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细化实化完善政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8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细化本地区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发布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要素。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民声呼应”工作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切实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让基层兑现政策更加顺畅,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地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吸纳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经省人社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本《通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稳岗扩岗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相关内容说明以及其他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稳岗扩岗政策。明确了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等七项政策的标准、享受对象和执行期限等。

    二是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明确了一次性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九项政策的标准、享受对象和执行期限等。

    三是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其他群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等四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四是失业保险政策。明确了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技能提升补贴等四项政策的标准、享受对象和执行期限等,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批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五是相关内容说明。对《通知》中的“毕业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确有困难认定标准”“新返乡创业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首次创业”等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

    六是其他。对其他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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