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24 来源:同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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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街道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街道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路688号,电话:0550-2596002,邮箱:nqqtljd@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同乐街道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同时,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及第三方反馈的问题清单,对标对表,认真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完整性。

    (二)依申请公开。街道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各项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今年以来,同乐街道尚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故无办理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街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核后发布工作流程操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台账。配合上级部门评测工作,根据测评反馈问题清单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无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发布本街道政府信息,及时做好平台维护。落实专人负责,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和内容。

    (五)监督保障。2023年我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做实政务公开摆在首位。一是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配齐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具体开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三是积极组织内部培训,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今年我街道在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街道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未发生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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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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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本级文件的政策解读较少且质量不高;二是部门重视不足,不能及时有效提供资料,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文字、图片、媒体等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文件解读,对各类政策文件加强政策解读的深度,提升政策解读水平,不断提高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二是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业务交流会,明确各个部门需要提供的信息清单,推进互动交流,保证各部门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同乐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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