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花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6 15:54 来源:南谯区银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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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南谯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所附格式标准及相关要求,我街道研究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银花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凤谯路120号,电话:0550-31780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本着服务中心、方便群众的目的,以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关注热点为政务公开重点,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日常网站维护由党政办牵头,将所有政府网站涉及的公开项目,分配到各部门,并根据工作内容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调整,确保政务公开更新项目内容及时准确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更新、整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都经过经办人确认、分管领导复核、镇党政办定期督查,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虽无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但是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民政的政务动态。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便于群众了解业务办理流程,最大程度的满足了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领导亲自部署;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政务公开办公电话、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1

    18792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2、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

        3、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4、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新媒体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如下:

    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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