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花街道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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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视察中提出的书面建议。

    第三条 办理建议,要遵循依法办理、分层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依法治国、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及相关承办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办理建议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办理人员,加强和协调配合增强办理实效。

    第五条 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

    第六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分类办理的原则。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分析建议,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的要求。

    第八条 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各承办部门必须把办理建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十条 各承办部门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承办工作网络,加强上下级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第十一条 人大转交的建议,明确办理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建议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街道人大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办理进度,通报办理情况,保证及时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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