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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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医保局自20193月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医保局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工作总结

    因南谯区医疗保障局20193月份组建,无“十三五”工作规划和总结。

    二、2020年工作总结

    (一)医疗救助工作

    202011日我局正式承接南谯区医疗救助工作。

    1、制定方案。出台了南政办〔201928号关于印发《南谯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2、开展培训。对辖区镇办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业务培训;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回应社会关切,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4、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与我区24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做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5、对全区各镇、街道上报救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截止10月底,为我区五类特殊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7608人,190.2万元。救助2064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04万元。

    (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按照市局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全区医疗机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印制了400分《医保政策知识手册》,并发放至各镇办服务大厅的医保窗口。全区24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基金安全承诺书》,在其单位宣传栏张贴了一份《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宣传单,并通过横幅、电子屏打出打击欺诈骗保标语24条。全区91家定点药店在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了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画;

    2、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市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在630日前我区24家医疗机构完成了自查自纠表格填写并上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3、完成了现有451个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接续工作。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1、率先召开启动会议。825日,南谯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和数据资源管理局率先在文昌花园社区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平台线上运行试点宣传活动。活动为参保群众现场演示线上缴费流程,并对群众提出的医保政策方面问题给予了解答。

    2、及时举办培训会议。831日,区医保局联合区税务局召开线上缴费培训会议,各镇(街道)、村(社区)具体经办人员参加,全面掌握今年征缴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工作办法。并通过“医保工作”微信群,及时解决经办人员在线上缴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各类线上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包保小区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居民说明2021年度医保缴费政策的变化为“线上为主、线下兜底”,鼓励、帮助广大居民通过线上进行缴费。同时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线上缴费人群,如第一次参保居民等,积极为其进行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截至2020116日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征缴157914人,征收完成率为73%

    (四)医保电子凭证工作

    528日市医保局启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以来,我区医保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安排开展以下工作:

    深入我区定点医疗机构督导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现场查看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情况,并要求不断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充分调动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积极性,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和水平。

    (五)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及特点,在现行制度、关键岗位、核心业务和重点环节上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及管理。深入开展以“四联四增”为主要内容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坚持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

    因区医保局20193月成立,没有指定“十三五”规划,无“十三五”规划总结。

    三、存在问题

    1、医疗保障局20193月份组建,二级机构人员目前未全部到位,岗位责任无法明确,或多或少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经办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不熟练,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把握政策;

    22017年医保体制改革后,我区医保经办机构编制及人员全部上划市医保中心,现无医保专业经办审核人员,不能对辖区内的医药机构开展稽核工作,基金监管职能只能配合市局完成;

    3、在落实医保管理员、信息员待遇保障方面,因我区镇级医保管理员、村级信息员均是兼职,按规定不能另外给予岗位补贴。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医疗救助工作

    1、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按照正规法定程序兑现医疗救助资金;

    2、扩大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与我区以外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做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1、为切实提升医保监管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1年将分期对区医保监督员、镇(街道)医保管理员,村(社区)医保信息员三支队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监管水平,按照医保队伍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2、配合市医保局开展全区“两定”医药机构的稽查和督查工作;

    3、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接续工作。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配合区税务局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四)加强医保队伍培训

    1、对辖区镇(街道)的医疗救助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开展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对政策的解读及理解;

    2、为切实提升医保监管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1年将分期对医保“三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监管水平。

    (五)突出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机关文明创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加强争先进位活动的开展,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着力将新机关打造成“清机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树立“一盘棋”工作导向。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对涉及医保领域的每个舆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和管控。

    五、 “十四五”工作安排

    “十四五”期间,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区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医保管理平稳顺畅、基金运行安全有序、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

    一是开展高要求治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局的总体部署,并结合本区实际,在全区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选定治理重点,明确治理标准,统筹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二是取得高质量成效。坚持检查对象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处理方式由仅仅根据协议处理向依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并行、由仅仅追回医保基金向追回基金与处理责任人并重,检查主体由单纯依靠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向发挥专家库作用转变,持续保持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管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持续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为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积极探索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持续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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