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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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科负责同志就《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要求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021年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68 号),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联动调整雾化吸入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态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个人负担。

    三、《通知》的重点内容

    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规范和完善雾化吸入、糖类抗原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连续性血液净化项目计价说明和除外内容,疏导突出价格矛盾。

    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B型钠尿肽(BNP)、降钙素原检测等2个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价幅度分别为39%和57%,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提高医疗技术和劳务价值。通过招标采购设备器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等措施腾出空间,提高压氧舱治疗、单人舱治疗、雾化吸入、连续性血液净化等4个诊疗类项目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理顺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糖类抗原测定等2个项目在市、县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比价关系,体现市、县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梯度,促进分级诊疗建设,引导合理就医。

    四、《通知》的对象范围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院的最高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90%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85%执行,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通知》的创新举措

    本次调价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价格成本矛盾突出项目优先、体现价值医疗项目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调价项目,按照“控总量、调结构”的基本原则,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序疏导矛盾,体现医疗价值。对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调整,逐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比价关系,实现动态调整目标。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利用降低药品价格腾出的部分空间,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将公立医院由过去主要通过以药补医获取收益、保障运行,转变为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优质的诊疗服务获得收益、保障运行,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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