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21〕17 号)文件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 100%资助;低保对象给予 80-90%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 70-80%定额资助;监测人口给予 50%定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