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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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报销政策

    Ⅰ类慢特病:1.高血压 (1-1.高血压;1-2.高血压并发症)2.冠心病 3.心功能不全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支气管哮喘 6.肺动脉高压 7.特发性肺纤维化 8.溃疡性结肠炎 9.克罗恩病 10.晚期血吸虫病 11.自身免疫性肝病 12.慢性肾脏病 13.肾病综合征 14.糖尿病 (14-1.糖尿病: 14-2.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1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7,脑卒中 18,癫痈 19,帕金森病 20.阿尔茨海默病 (老年痴呆) 21,重症肌无力 22.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3.青光眼 24.银屑病 25.白风26.慢性乙型肝炎 27.慢性丙型肝炎 (27-1.慢性丙型肝炎 (1b):27-2 慢性丙型肝炎 (1b) ) 28.结核病(28-1.结核病: 28-2.耐药性结核病)29.艾滋病 30.类风湿性关节炎 31.强直性脊柱炎 32.白塞氏病33.系统性硬化症 34.干燥综合征 35.多发性肌炎 36.皮肌炎 37.结节性多动脉炎 3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 39.法布雷病 40.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41.亨廷顿舞蹈症 42.视神经脊髓炎 43.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44.遗传性血管性水肿4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46.脊髓性肌萎缩症47. β-地中海贫血48.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49.慢性荨麻疹。

    Ⅱ类慢特病:1.肝硬化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3.肢端肥大症 4.肝豆状核变性 5.多发性硬化 6.黄斑性眼病 7.重度特应性皮炎 8.精神障碍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ANCA 相关血管炎 11.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12.生长激素缺乏症 13.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14.脑瘫 15.尼曼匹克病 16.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7.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8.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19.器官移植术后 (19-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9-2.肾移植抗排异治疗;19-3.肝移植抗排异治疗;19-4.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20.血友病 (20-1.血友病: 20-2.血友病重型)21.再生障碍性贫血 2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3.骨髓增生性疾病 24.白血病 25.恶性肿瘤(25-1.恶性肿瘤治疗门诊疗;25-2.恶性肿瘤(放化疗);25-3.恶性肿瘤治疗(靶向治疗)

    居民医保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 150元,报销比例为65%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 500 元,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二、办理流程

    1.行政大厅申请:每月 20 日前正常工作日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出具的相关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原则上足够证明所申请病种的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申请,填写《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评审表》。窗口工作人员对参保居民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录入系统。市医保中心从医疗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慢性病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通过普通慢性病鉴定的参保人员自通过鉴定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2.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将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皖东人民医院(各县市区鉴定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确定)纳入普通慢性病鉴定机构范围,在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普通慢性病可以直接向医院申报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相关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和经治医师按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确认并录入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医院医保办于每月 25 日前汇总《慢性病申请评审表》报送市医保中心窗口。滁州市医保中心于月底前完成复核并进行系统确认,待遇自申请通过的次月起享受。

    3.线上申请:由参保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或者通过皖事通医保公共服务专区”-业务办理-慢性病申请-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平台在限定的工作日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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