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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28 09:37 发布机构:南谯区民政局 来源:南谯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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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滁政办秘〔202126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滁办发〔20219号)等要求,市政府同意,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4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68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9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90元、940元;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20%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7月执行,各县、市、区要按标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1624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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