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发布时间:2024-04-23 14:33 发布机构:区住建交通局 来源:区住建交通局
【字体:打印

前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布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制定这个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要求我们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力量对难点问题逐项攻关,力争条例早日出台。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指出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之后,法制办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多次进行实地调研,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统计,专门听取被拆迁人以及经济、法律、规划、土地、评估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同东、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进行座谈,反复征求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并于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l条和37898条。绝大多数意见认为,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非常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工作组召开了45次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先后共有115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工作组对各方面意见逐条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工作组在研究、起草条例和分析、处理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力图缩小分歧、扩大共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了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矛盾,制定条例时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原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地方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和实际困难,做好群众工作,减少强制,才能统筹兼顾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还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这需要通过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立项审批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地方政府、国务院部门和公众对条例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制度是赞成的。大多数意见认为,条例草案基本可行,建议尽快出台。条例正式出台后,社会各界也对条例的主要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了帮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行政相对人学习和了解这部行政法规,我们组织有关同志撰写了这本释义。本书的撰稿人都是直接参加制定这部行政法规的工作组有关人员,比较熟悉这部行政法规制定的背景和具体情况。我们希望通过对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问题的处理、条文阐释等介绍,为广大读者理解条例提供参考。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本书有疏漏或者不当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编  

 

                                                 二○一一年二月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