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办理程序及条件: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1份、水土保持报告书(表)一式三份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2、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三、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8:00-11:30,14:00-17:30,咨询电话0550-3112272
四、办理时限:审批制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承诺报备项目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