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永乐小学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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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每个参评教师,以《南谯区教师职称评聘量化推荐办法》为基础。结合学校的实际,经学校领导班子、教代会通过,拟对教师的评审考核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具体考核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成立学校职评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评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参评人员须符合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中《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之《基本条件》。
    2.年度考核达合格以上,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⑴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⑵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
    ⑶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⑷擅自乱收费的;
    ⑸搞有偿家养家教的;
    ⑹申报当年无故旷工的;
    ⑺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40个工作日;⑻上一年在省、市、区级评审中未通过的;
    ⑼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三、职评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宣布相关政策。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收验参评人员相关证件。3.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公布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4.个人述职,量化打分。
    5.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公示结果,推荐优秀人选。四、量化打分具体标准。
    (一)学历及资历(20分)
    1.具有大专学历的得8分,本科学历的得9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10分。
    2.受聘上一级期满得5分,每多1年加1分。
    (二)考勤情况(20分)
    每学年度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1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得分。其他情况,每学年度按照正式职工扣除公休假、婚假、产假等以外,每超1天和1分,扣完为止。
    (三)民主测评(20分)
    全校教职工根据参评者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对参评者进行无计名投票,第一名记20分,第二名记18分(依次减少2分),教职工民主投票分占总分的40%,职评领导小组投票分占总分的60%。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任期内担任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竞聘高级教师满1年、就竞聘一级教师满2年)得5分,每多任1年加1分。
    (五)年度考核(10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得5分,每获得1次优秀加1分。
    (六)工作量(20分)
    积极主动完成规定的学科教学任务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根据个人近三学年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与《国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所要求的基础工作量进行比较赋分,每学期多一节标准课时量赋0.5分、少一节标准课时量减0.5分。另除承担教学任务外,组织学校大型活动且取得良好效果的1次加0.5分,累计计分。
    (七)教育教学业绩
    1.获得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骨干教师或者是学科带头人等反映教育教学能力的称号,省级特级教师赋20分,省、市、区级教坛新星分别赋12、8、6分;市级学科带头人12分,区级学科带头人赋8分;市级骨干教师8分,区级骨干教师4分;省级优秀教师赋15分,市级优秀教师赋8分,区级优秀教师赋4分;市级名校长、名教师赋10分,区级名校长、名教师赋6分。此项得分同一类别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省、市、区级分别赋8、6、4分,每多一次分别加3、2、1分。
    3.获得省级优质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12、10、8、6分;获得市级优质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8、6、4、2分;获得县(区)级优质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6、4、2、1分。同一人同一学科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不重复赋分。微课比赛,减半加分;所辅导的教师获奖的(有证书为据),辅导教师减半加分。
    4.辅导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艺演出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国家级比赛,辅导教师分别赋10、8、6、4;省级比赛,辅导教师分别赋8、6、4、2分;市级比赛,辅导教师分别赋6、4、2、1分;县(区)比赛,辅导教师分别赋3、2、1、0.5分,在乡村学校教学岗位的辅导的加权20%,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赋分。同一学年度同一项比赛指导多人次折半加分。一般学科竞赛只确定一名辅导教师。
    5.积极承担公开课教学等相关工作,并获得好评的,每次校级的赋0.5分、片级赋1分、区级赋2分、市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累计计分。
    6.教学质量检测,毕业班检测按学校所获A、B、C等次分别赋分8、6、4,学校按此赋分算校内教师为班级平均分1、2、3名。其它由局教研室统一命题组织的质量检测按校内班级平均分前三名4、2、1分别赋分,如果本校只有一个平行班赋分0.5,两个平行班排在前的赋1分,有三个平行班前2名赋分2、1。(取近三年成绩)
    7.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在结题后分别赋15、10、6、4分,参加者按照30%赋分。没有结题的,参加国家、省、市、县(区)级教科研(教改实验)的负责人分别赋4、3、2、1分,参加者按照30%赋分。结题时间已到,仍未结题的不赋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
    (八)教研科研
    1.凡在省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市级学术期刊或县(区)级期刊上发表教育
    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4、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2.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4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
    3.获得省及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8、6、4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区)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
    (九)其他奖励。除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外,个人获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得10分,获省部级表彰的一次8分,获地厅级表彰的一次得5分,获县级表彰的一次得2分,获区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一次得0.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计分,取最高等次赋分。
    五、说明
    最终推荐人选按量化分值排序,并综合当年参选教师学科比例考虑,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起施行。
                                                          滁州市永乐小学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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