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1 10:20
    【字体:打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就读子女享受教育资助全覆盖,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精准反馈。特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告知您,如符合补助条件,请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补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
    2.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 (救助) 学生
    5.实事无人抚养儿童
    6.孤儿学生
    7.烈士子女
    8.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 每学期按 125 天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天 4 元共计 500 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天 2 元共计 250 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天 5 元共计 625 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天 2.5 元共计312.5 元。
    三、资金发放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 [2021]72 号)等文件要求,2023 年春季学期,各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时,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有“一卡通”的,要用“一卡通'打卡发放。
    四、动态排查
    动态排查、滚动增补,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学校除每学期初开展大排查之外,还会开展两次( 期中、期末 )线上比对、线下排查,发现新增应受助学生,会及时予以补助。
    如有需要,请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