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8-04 00:00 信息来源: 南谯区财政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滁州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cznq.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南谯政务新区5号楼225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编制《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凡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凡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最迟在信息发布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

    2、公开形式

    现场查阅点:(1)国库支付中心,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5号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3038225。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滁州市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cznq.gov.cn/。本机关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038676。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中心(具体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5号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3038676;传真号码:0550-3038676;邮政编码:239000。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s://www.cznq.gov.cn/))上下载。纸质申请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填。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电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从其规定外,局信息中心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局内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办理,并注明限办日期。限办日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本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即可视为未履行或未依法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2、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规定收费的。

    对以上行为和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1、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设监督部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监督电话: 0550-3035307,通信地址为:南谯政务新区5号楼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驻局纪检组,邮政编码: 239000 。

    2、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3、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4、要求国家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赔偿。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政务新区5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0-3038676。

    传真号码:0550-303867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互联网联系方式:邮箱1060396822@qq.com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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