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腰铺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01 00:00 信息来源: 南谯区

     

    腰铺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单位特编制《腰铺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滁州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务公开栏等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本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南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网址:http://www.cznq.gov.cn/openness/

    2、腰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腰铺镇二郎路与白洋路交岔路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550-3971139

    电子邮箱:nqqypz@163.com

    邮政编码:239057

    3、通过信息公开栏、报刊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栏地址:腰铺镇政府门前两侧政务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镇领导小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腰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腰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0—3971139

    电子邮箱:nqqypz@163.com

    邮政编码:23905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腰铺镇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1.腰铺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腰铺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腰铺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腰铺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腰铺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腰铺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公开权利人;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

    7)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义务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