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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2:24 来源:南谯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家校协同监管

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做好对在校学生和子女的教育监管,有效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旅馆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教育机构、村(社区)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南谯公安分局报案或向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对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四、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六、禁止侵害危害未成年人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禁止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刀具。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七、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八、限制出租车、网约车行业运载未成年人至外县市

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在单独运载未成年人至外县市时,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汽车租赁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或通过第三方为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建立租车人员实名登记和年龄核实等制度台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商户对于未成年人需要租车的,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不得招录未成年人就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相关行业场所经营者如违反本公告,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550-3110389;区人民检察院:0550-12309;南谯公安分局报警电话:0550-110。

特此公告

南谯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南谯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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