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24 09:17 来源:南谯区第三督学责任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了制定该办法的依据、指导思想,清晰地界定了问责对象及被督导对象的问责形式、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问责办法》的颁布实施,从制度上解决了教育督导“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样问责”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让教育督导工作有据可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而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强化了责任督学更好地履行督学职责。

《问责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必将对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本人作为一名责任督学,通过对《问责办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加强学习, 提升素质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以及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对责任督学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自身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一名责任督学,如果只凭经验和热情是不能肩负起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重任的。为确保《问责办法》落地生根,使教育督导取得良好效果,在强化被督导对象的责任意识的同时,更要进一步提高督学队伍的专业素养,确保督学履行督导问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这就要求我们责任督学必须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专业能力,用理论指导实践,干好工作。为此,作为一名责任督学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研究探索教育督导规律,善于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从不同的路子提出新的方法,创造性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要严于律己, 规范行为

《问责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贻误督导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滥用职权、乱作为,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其他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这就要求我们责任督学在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遵循《督学行为准则》,把《督学行为准则》作为规范督学行为的主要依据。要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钻研教育理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作风民主,加强督学自身建设,树立督学队伍良好的形象。

三、坚持务实工作 ,履职尽责

《问责办法》颁布实施,通过对象全覆盖、震慑无盲区、程序规范化进一步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作为基层责任督学,要完善学校督导的内容和标准,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聚焦“双减”工作、“五项管理”,逐步解决当下教育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责任督学督导工作面要广、事要实,要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不断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督学要强化整改工作的落实,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在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督”“导”并重,强化服务意识,助力学校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实效

挂牌督导工作要求坚持做到点面结合,坚持问题引领,注重督导实效。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学校工作,既要看到成绩,更要善于发现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摸清问题根源所在,以督促建、以评促改,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帮助学校办出特色,提升内涵。

总之,督导工作任重道远,督导工作永远在路上。让我们在《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精神的引领、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为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着力开创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董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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