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14:44 来源:南谯区教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3724


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体育局确认批准。

(二)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发挥联控联保机制作用,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各种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规定

(一)加强生源测算和招生计划审核。各校要科学调研,加强学区内适龄人口统计测算,结合办学规模、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和义务教育大班额治理工作,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合理划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集聚现状,结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分布、适龄儿童少年理论人口数测算、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基于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进行过渡性调整,确保区域义务教育生源得到均衡分流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2023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过渡性调整方案经过科学论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择校生管控,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作。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适龄人口入学,以镇为单位划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严格按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节点,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准,招生简章或方案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须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下,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分班行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登记入学(或线下)审核后发放书面通知方式入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各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要遵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三、全面畅通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入学绿色通道

(一)依法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贯彻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政策,畅通入学通道。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引导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有效落实优抚群体入学安置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对特殊群体子女基础教育入学安置优待政策,对以下适龄人口入学实施适当优先统筹安置: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执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2210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市、区招商引资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执行。

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报名信息采集内容和过程

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实施皖事通网上报名工作,实现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预警保障机制和工作流程

(一)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政策的研判论证,协同开展招生工作。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各校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班,建立招生工作办公室,确保工作日正常运转。学校要加强对本学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完善招生入学信息发布与预警机制,有效保障学位供给,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批准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遵照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行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户房统一)招生入学工作,再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六、全面构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良好生态环境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区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对口对接各校招生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学校招生办规范运转、高效运作,确保过程平稳有序。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成立由责任区督学牵头、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反弹。

(三)严格问责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掐尖等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采取削减乃至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过渡性调整方案

3.滁州市南谯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稳妥有序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报名条件

学区内小学适龄人口入学应年满6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含831日);学区内初中适龄人口入学应该当年完成小学学业。

二、关于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2023年南谯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登记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家长可通过手机登录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操作,也可电脑登录系统(网址:http://ahrx.ahjygl.gov.cn/portal),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到所在学校线下登记。

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时间为2023810日上午800-817日下午17:00818-819日各校及区局集中审核并反馈意见,821-822日家长登录网站查询审核结果,823-825日集中解决疑难、补充材料问题。

三、关于入学资格分类及材料提交

(一)户房统一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户口与房产均在学区内端口报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地址一致(两个一致)。户口迁入手续和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3731日前。

两个一致的学生在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需提交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通过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核验,学校审核通过后形成电子版录取通知,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醒:房产证编号必须填写完整,如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305,否则校验不出房产信息。

(二)户房不统一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学区的端口报名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3731日前。

住户分离的学生在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需提交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通过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核验,学校在网上审核通过并形成电子版录取通知,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如果住房或户口有一样信息没有通过相关信息共享核验,则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开展线下核验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与祖辈户口及产权房相关联的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其他端口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或母亲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城区均未购买房产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可按照祖辈房产地址所属学区在网上报名入学登记。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3731日前。

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可在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登记,需提交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无其他房产证明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开展线下核验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拆迁户子女入学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其他端口报名登记。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或安置房尚未领取入住的,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入学。安置房已经入住,或取得安置房产独立产权证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网上报名入学。提供安置房入住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3731日前。

拆迁安置房已经入住,但未取得安置房产独立产权证的,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从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登记,需提交拆迁安置协议、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无其他房产证明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开展线下核验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教体局基教股线下报名登记。按照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提交居住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在南谯区政府6号楼215室开展线下登记,各校在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体局统筹到相对就近且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就读。

(六)转学插班学生安置问题。围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重点工作,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工作部署,各校结合非起始年级实际班额情况,稳妥开展转学插班学生安置工作。转学学生入学资格参照起始年级新生执行。所有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820日之前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线下登记,学校将根据容纳能力,824日前报请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七)公寓房问题。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而非住宅用地,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执行。

(八)政策性特殊群体报名审核材料。驻滁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以经南谯区双拥办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市或区应急管理局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交办盖章,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南谯区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经区投促局核实确认盖章,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附件2

 

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

招生范围过渡性调整方案

 

一、小学招生范围

1.会峰小学:湖心路经丰乐大道过南营房训练场以南,中都大道以西,花园路经丰乐大道至龙蟠大道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2.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花园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蟠大道以北,丰乐大道以东区域。

3.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蟠小学校区:龙蟠大道以南,全椒路以西,醉翁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4.逸夫小学:会峰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龙蟠大道经金陵路至花园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5.湖心路小学:清流路以南,紫薇路经湖心路至京沪铁路以西,会峰路以北,中都大道向北沿湖心路经南谯路至清流路以东区域,不含清流路以南原抽塘巷以北区域内的刨花板厂宿舍区,五星家园小区,新建小区1号、2号和3号楼,环卫处宿舍楼,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不含大成国际小区(201543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购房费用的)。

6.创业路小学:清流东路以南,清流河以西,龙蟠大道-徽州路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区域。

7.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校区:花园路以南,金陵路以西,龙蟠大道经仁和路至东坡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8.永乐小学:龙蟠大道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醉翁路以北,全椒路以东区域。

9.醉翁小学:东坡路经仁和路至龙蟠大道以南,金陵路经东坡路沿凤阳路过醉翁路至金陵路以西,敬梓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10.担子明德小学:龙蟠大道-徽州路以南,清流河以西,敬梓路(含延伸段)以北,金陵路经东坡路沿凤阳路过醉翁路至金陵路以东区域。

11.名儒学校小学部(滁南九年一贯制学校):醉翁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兴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

12.明湖小学:敬梓路(含延伸段)以南,清流河经马滁扬高速以西,滁阳路经滁州大道至明湖大道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二、初中招生范围

1.滁州六中:清流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东坡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2.滁州八中:清流路以南,清流河以西,东坡路(含延伸段)以北,中都大道经花园路至金陵路以东区域。

3.东坡中学:花园路以南,金陵路以西,醉翁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4.敬梓中学:醉翁路经金陵路至东坡路(含延伸段)以南,清流河经马滁阳高速以西,滁阳路经滁州大道至明湖大道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5.名儒学校中学部(滁南九年一贯制学校):东坡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兴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

 


附件3

 

滁州市南谯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第六中学:0550-33051363305130

第八中学:0550-2201061

东坡中学:0550-2178177

第十中学初中部:0550-2182704

敬梓中学:0550-3110162

名儒学校初中部:18712010501(朱老师)

会峰小学:0550-2177818

实验小学:0550-3301171

龙蟠小学:0550-2180838

逸夫小学:0550-2182063

湖心路小学:0550-2171506

创业路小学:0550-3056648

第二实验小学:0550-2201267

永乐小学:0550-3300286

醉翁小学:0550-3110019

担子明德小学:0550-218588115855015010

第四小学:0550-2175400

第十中学小学部:0550-2182704

明湖小学:13866523036(朱老师)

名儒学校小学部:18712016215(盛老师)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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