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谯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6:28 来源:南谯区 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南谯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按照本报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的要求,结合我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znq.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

电话:0550-3118792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5楼

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我会认真贯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2020年度南谯区残联信息公开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 年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其中“部门文件”4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2条,“意见征集”2条,“意见反馈”2条,“规划计划”1“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人大、政协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6“机构领导”4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3条,“财政专项资金”7条,“应急管理”1条,“精准脱贫”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行政权力运行结果5条,“招标采购”5条,“新闻发布”2“政策解读”4条“主动回应”15条“监督保障”53 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 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申请程序,严格保存记录。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答复申请,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0,我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坚持以每月“内部情况通报”的形式对各科室报送各类公开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针对政务公开办通报的政府网站检查情况及时抓好整改。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完善并公布部门职责和我会领导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网站监督管理,认真完成年度网站工作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深化残疾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面做好残疾人康复、就业和文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新条例。

利用机关例会对新《条例》召开专题培训,主要领导从《条例》简要概述、修订背景、摘要学习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就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对下一步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

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各项准备,我会领导高度重视,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残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做到了领导、科室、责任“三到位”。

加强管理,三审制度。年初制定工作方案,把撰写信息和信息报送任务按照类别分别分解到各科室,按照季度进行通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我会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加强负责南谯区残联信息公开网站后台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水平;建立健全三审制度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

二是信息公开发布的范围不够全面

三是新《条例》的宣传方式呆板,不够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收集公开信息,跟进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结果,扩大公开范围扩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新修订《条例》,多组织干部学习新《条例》内容。

积极主动做好民众痛点和热点问题回应关切,结合工作实际,对残疾人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多方解读,对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工作加大宣传,对各项补贴和采购工作进行公示,加强与区政府信息联动,资源共享,信息联通,努力增强我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滁州市南谯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12日

(南谯区信息公开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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