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00 来源:区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应急管理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政务新区1号楼1118办公室),电话:0550-3908127,邮箱:nqqy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南谯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90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已回复1

(三)政府信息管理。

紧紧围绕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知晓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提高水平,按照及时、透明、完善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贯彻三审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按照省市区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发挥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标注有密级的文件严格控制传递范围,不得公开各类涉密文件,已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涉及应急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高效、灵活运用多种载体,采用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监督保障。

南谯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南谯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相关股室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领会政策精神,在区政务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建立社会监督评议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度,我局及相关个人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不错的成效,但对照公开条例,仍存在不足:一是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的方式还不够丰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不断夯实责任,加强业务督导和责任落实,提升政务公开的意识,增强政务行为的透明度;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利用好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多方位、多视角的展示人社领域工作及形象。三是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广泛接受各类监督,收集意见建议,并提出改进措施,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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