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住建交通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9:06 来源:区住建交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住建交通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住建交通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政务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430,电话:0550-3023867,邮箱:18119376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区住建交通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务公开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南谯区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南谯区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了住建交通领域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谯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3号),分解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各负其责,按规范履行工作要求。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部门动态、政策法规、人大、政协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三公经费决算、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等各类信息157条。

(二)依申请公开。持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执行,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指南以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政务公开平台信息顺畅。2023年,我局收到并受理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条,均依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未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对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住建、交通领域工作实际,加强对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完成门户网站的内容维护工作。我单位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不断完善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等栏目主动报送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信息,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落实“三审制度”,需要发布和上传的各种信息,需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层层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平台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完善办事项目公开指南的编制,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深化住建交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2023年我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科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负其责,强化任务对照第三方评估的问题明细进行积极整改。2023年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过责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发布信息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文件解读质量及效率。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三是向先进单位学习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上一个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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