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区政府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2023年第二次问题排查,现将排查结果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排查反馈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实事求是,于9月25日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问题整改工作应当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防止出现错别字错误表述、泄露个人隐私等情况。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