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单】关于做好政策文件栏目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19:21 来源: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区直为“部门文件”或“其他文件”)栏目信息发布工作,提升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就“政策文件”信息发布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中,应发布以本部门或办公室设置在本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制定的正式政策文件,并将标题、文号、发布单位、有效期、来源等要素填写完整。

2. 国家、省、市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请示批示类文件、无文号文件、区政府印发文件,以及情况说明、工作动态、领导活动类信息,不可发布在政策文件栏目中(政策解读类信息应链接在具体文件中)。

3. 录入文件正文的同时,需一并上传文件word 版本(不得带单位红头和公章),点击“文字版转化”键,生成PDF版本文件后,点击“保存”。

4. 文件保存后,请在发布栏勾选发布(点一下即可),文件将显示“待审核”状态,经政务公开办审核通过后文件才会正式发布。

5. “政策文件”中如有提示需要修改的文件,请严格按照提示和文件发布要求进行修改,之后再勾选发布等待审核(如文件已无需发布或无文号,请不要修改直接删除),若把握不准的请及时与区政务公开办联系,沟通后再重新发布,避免出现多次被审核退回情况。

6. 各单位立即对此前已发布的政策文件开展自查,对于不符合上述第1-2点发布要求的文件,及某年度阶段性工作且已经完成或已过时效的文件,应作删除处理。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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