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09:19 来源:南谯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经区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营商环境,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商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扶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南谯区有电商数据贡献,经营或服务于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其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有关单位。

二、奖扶鼓励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由区商务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门机构运营,并负责开展考核工作,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运营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运营。为加快物流整合,降低物流成本,对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符合要求,收发快递50万单以上且运营时间超过一年,给予入驻物流、快递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自入驻起三年内给予物流用房每月每平方米3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区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在我区辖区内建设运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收发快递10万单以上运营时间超过一年,给予入驻物流、快递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自入驻起三年内给予物流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建设或改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对符合省市农村寄递物流规范化建设且有效运营一年以上的示范网点,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3000元。对年度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给予2000元运营补助。

(四)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直播带货”。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电商企业,全年直播场次不低于10场,且直播带货网销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按照网销额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工业品线上交易。对年网销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农村产品上行。对农村产品年网销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网货品牌建设。鼓励农村产品网货品牌建设,对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的品牌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百佳好网货”等品牌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十佳好网货”等品牌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电商企业助力乡村振兴。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两年及以上的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最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在我区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平台内每新增1家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美元的的区内企业,给予跨境电商平台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平台年最高奖励为10万元。对区内开展跨境电商通关申报业务且纳入海关统计(含9610、9710、9810等监管代码项下),在本地实现外贸出口数据的,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以上,可按出口金额每美元奖励企业人民币3分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海外仓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且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海外仓投资、租赁费用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

1. 园区运营补助。被列入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办公、运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年网销额超过200万元的入驻企业达到30个以上;或入驻电商企业20个以上且年网销额达1亿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 企业入园补助。电商企业入驻满1年以上,办公面积20平方米以上,实现年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自入驻园区起三年内给予企业每月每平方米3元房租补贴。

(十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对在我区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协会,会员20家以上,并正常运营、成效较好的,配合商务部门相关工作,助力行业发展的,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十三)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自建独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平台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四)评选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对年度网销售额在全区排列前3名主要销售工业产品和前3名主要销售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区政府将授予“南谯区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称号,并分别给予前三名电商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五)强化电商帮扶保障。区政府每年对电商帮扶单位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设置电商优秀帮扶单位6个,电商帮扶工作先进个人10名,并以区政府名义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区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附则

(一)本办法奖扶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主体和有关单位自行申报,经南谯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区政府批准。配套实施细则由商务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办法奖扶资金的筹集由区财政局统筹上级和本级的财政资金。

(三)本办法奖扶政策与其他同类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可依据国家、省、市电商产业发展导向以及我区电商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20〕8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南谯区信息公开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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