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谯区促进电商产业发展、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和促进外贸加快发展奖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12 11:22 来源:南谯区 阅读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电商和商贸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区商务经济发展,借鉴兄弟县市(区)商贸扶持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区商务牵头起草制定了《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南谯区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奖励办法》《南谯区促进外贸进出口加快发展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以上三个奖扶政策,对保障我区电子商务产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加快发展,支持区内电商和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制定三个政策总体上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注重优化集成。对省、市有要求的认真贯彻落实,对外县市(区)有成效的积极借鉴吸收,对区里已出台的进行聚焦完善。二是注重务实管用。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面向企业需求,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含金量,力争政策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并与其他惠企政策互促互补。三是注重牵引作用。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牵引作用,扶持电商产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加快发展,推动商贸经济不断壮大

三、起草过程

《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南谯区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奖励办法》《南谯区促进外贸进出口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由区商务局代拟稿。区商务局充分征求各镇、经开区和区直相关经济部门意见后认真吸收采纳建议和意见形成初稿区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促落实,推动电商产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加快发展,促进南谯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由区商务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门机构运营,每年给予一定运营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运营为加快物流整合,降低物流成本,对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入驻物流、快递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自入驻起三年内给予物流用房每月每平方米3元补助。

3.支持工业品线上交易。对线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农副产品上行。对农副产品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挖掘开发、包装策划我区特色产品并上线销售,每挖掘开发一种地方特色产品,并注册品牌、包装齐全、质量认证的,奖励企业2万元。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在滁州海关报关,在本地实现外贸出口数据的,可按出口金额每美元奖励企业3分钱。

7.鼓励电商示范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网销额1000万元示范企业、网销额100万元示范品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8.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

1)园区运营补助。区政府列入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办公、运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时间1年以上,年线上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入驻企业达到20个以上;或入驻电商企业10个以上且年线上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企业入园补助。电商企业入驻满1年以上,办公面积20平方米以上,实现年网络销售额30万元以上,自入驻园区始三年内给予企业每月每平方米3元房租补贴

9.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在我区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协会,会员20家以上,并正常运营、成效较好的,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10.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自建独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平台线上销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达到500万元,给予10元奖励;销售达到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

11.评选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全排列前3名的主要销售工业产品的企业和3名的主要销售农产品的企业,区政府将授予南谯区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称号。前一二三名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南谯区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1. 加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培育,对当年新进入限上商贸法人企业,奖励该法人企业2万元;对当年新进入限上个体工商户,奖励该个体工商户1万元。

  2. 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0.05亿元、0.1亿元、0.15亿元、0.2亿元、0.3亿元的,分别给予该企业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该企业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

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该企业1万、2万、3万、4万、5万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对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以最高额计算。企业的营业额、零售额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3. 积极支持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企业工作。对于我区大型商贸流通非法人单位(其标准: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商业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获批新增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 对在我区新建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和住宿餐饮企业,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并获批新增限上企业,经审核确认,给予财政扶持补助。其标准:自主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 对我区以租代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鼓励推行经营模式改造,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变分散个体经营为商场化集中管理模式,并获批新增限上企业。新改造后自主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并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10万元。

6. 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商贸企业评选活动,对销售收入正增长、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纳税达到500万以上,按照销售收入和纳税额各占50%的比例,采取功效系数法进行综合评分,评选优秀商贸企业3名,由区政府授予南谯区优秀商贸企业称号,同时给予企业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万,第二名奖励3万,第三名奖励2万。

(三)《南谯区促进外贸进出口加快发展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1. 对进出口企业孵化和培育进行奖励,每新增1家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企业,奖励该企业0.2万元(以上报核发资质证为准);每新增1家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奖励该企业0.5万元(以海关审核确认新增进出口实绩为准)。

2. 对进出口企业上台阶进行奖励,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7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300万美元、1500万美元、17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励该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7万元、10万元、11万元、13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且按最高标准计算。

3. 设立优秀进出口企业奖,每年根据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进出口总额位列前三名、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由区政府授予优秀进出口企业奖荣誉称号,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4. 设立进出口企业贡献奖,经区政府同意,对引进回流到我区的年进出口总额较大的进出口企业予以奖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测算我区外贸实际回流数据(以海关年终审核确认数据为准),区政府按每美元给予人民币3分钱的奖励,由受益单位承担此项经费。

5. 进口额以在滁州海关报关数据为准,在滁州海关以外报关的进口额不纳入统计范围。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建立区商务局财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强化工作推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区商务局重点负责材料收集、统计、初审工作,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财政负责初审和拨付资金结算

    (二)下一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帮助电商经营主体和商贸企业用活用足政策,鼓励电商产业和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南谯商务经济做大做强。

(南谯区信息公开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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