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09:03 来源:南谯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谯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8

 

 

 

南谯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208号)要求,结合我区《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南政办〔20208号)文件内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今年底前,全区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2家以上,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1个、示范村4个以上,全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农产品上行,推动做强做大。严格落实省级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抓好区级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对农副产品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全区排列前3名的主要销售农产品的企业,区政府将授予南谯区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称号。前一二三名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挖掘南谯特色,培育推广品牌。积极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大力培育地域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网货品牌和产品,支持品牌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网上展厅,在线推介我区品牌农产品。鼓励企业挖掘开发、包装策划我区特色产品并上线销售,每挖掘开发一种地方特色产品,并注册品牌、包装齐全、质量认证的,奖励企业2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今年底前,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以上;按照《安徽省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整合各类资源,拓宽销售渠道。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区内农村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道)。组织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按照省级政策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县(市、区),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今年底前,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1个以上;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本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强化配套服务,改善基础设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用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对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入驻物流、快递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补助,自入驻起三年内给予物流用房每月每平方米3元补助。用好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今年底前,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1(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五)推动示范建设,促进集聚发展。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推进符合条件的镇、村申报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并落实省级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今年底前,积极推进,力争建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精准培训,增强培训实效。争取设立省级电商讲习培训基地,突出对村级电商服务站人员开展脱贫攻坚电商培训,以及对有志于电商创业的贫困人口开展电商创业和实用知识应用培训,参训不少于100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将《电子商务实操手册》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荐教材目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60%左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积极组织参加安徽电商直播年活动和电商直播大赛,培养优秀直播团队和主播人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加强网点管理,助力脱贫攻坚。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网点运营监督和本地产品信息收集整理职责(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强化全区25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36个村级电商便民服务站的提质增效建设,积极发挥村级电商服务站助力脱贫攻坚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道)严格落实省级支持政策,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贫困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鼓励支持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争创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

(八)夯实电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推动两中心、一站点提质增效,提升其服务全区一二三产各类经济实体水平。探索以购买服务和奖补等方式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拓宽我区农产品上行渠道,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培养农村电商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支持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协作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争先进位,推动全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南谯区信息公开站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