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7:18 来源:南谯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2021616 

 

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为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精神(滁政〔202024号),结合南谯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1、围绕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集聚区,积极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

2、对新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集聚区,每年给予帮扶责任单位5万元奖励,用于对聚集区内规上、限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3、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已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推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实施重大项目

4、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可以按照规划,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区级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南谯分局)

5、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口企业以及军地安全发展基础性项目、军地科技协同创新项目、优势产业军民融合项目等,谋划打造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6、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物流项目,投入运营满一年,物业100%自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收入超10亿元或上缴税收超1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集成运营商、无车承运商、第四方物流等),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7、对投资额亿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动漫、游戏、影视等文创项目,按照投资到位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8、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对省、市级特色小镇申报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三、培育市场主体 

9、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和劳动工资总额实现增速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速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已在库的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服务业企业和省平台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劳动工资总额增速分别实现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增速分别实现3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开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1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0.8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开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11、积极支持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企业工作。对于我区服务业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非法人单位(其标准: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商业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获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12、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和劳动工资总额增速分别实现2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劳动工资总额和增幅30%70%比例,采取功效系数法进行综合评比,评选优秀服务业企业前5名,设一等奖企业1名、二等奖企业2名、三等奖企业2名,区政府授予南谯区优秀服务业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以上奖补对每个台阶只奖补一次,以最高额计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3、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委)

14、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角兽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政办函〔2017136号)予以支持。对于引进的此类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年内按企业纳税规模,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引入的总部经济企业产生税收,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开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15、支持发展夜市经济。获得有全国影响力的夜市品牌,给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认定的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或品质夜市,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认定的社区型夜间消费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四、加强主体培育

16为鼓励各镇(街道)、高教科创城、经开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做好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每新增一家纳入核算规上服务业企业和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该企业所在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城、南谯经开区相应的支持。

年度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评奖励(包括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城、南谯经开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设考核一等单位1名、二等单位2名、三等单位3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设帮扶先进个人10名,每名奖励2000元。

对年度企业培育和服务业帮扶不到位,影响全区服务业发展的单位,予以相应的处罚,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五、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17、鼓励引进新兴服务业。对在我区注册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科技信息企业,且入国家统计平台,营业收入和劳动工资总额增速均实现20%及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推进业态融合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和示范区,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以及专业服务,提升制造水平,畅通产业链条,对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19、加强南谯形象宣传,以区级主流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文化作品创作、重要文化文艺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六、加强组织实施

20、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区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发改(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商贸、旅游、养老和文化等专项资金,设立南谯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一使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民政局)

22、统计部门负责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3、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将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对区直单位和镇域的年度考核。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本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服务业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今后依据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导向以及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

(南谯区信息公开站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