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11:02 来源:南谯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经区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2022919

 

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

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区级工业强区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二)设立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全区设立总规模不低于60亿元的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我区重点产业链和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浦口南谯合作园区不低于40亿元。

(三)提升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逻辑、资本力量的作用,主要采取投资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投资,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效果。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四)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1.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获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级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2.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购买和使用云计算资源及平台服务给予优惠,减轻用户费用负担,引导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区级对企业所用的云服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按时在云平台上报数据,每年给予企业云平台信息员1200元岗位补助。

3. 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 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5. 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6. 建设标识解析体系。对区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200万元。

7. 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8. 支持5G网络建设。对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由区财政给予500/个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经获得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

9.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集成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且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10. 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对获评省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 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万元。

(五)支持产业链强链补链。将半导体和电子信息、新能源、先进装备、新材料、智能家电等产业列为全区重点扶持产业,按照龙头+产业的发展思路,在每个重点扶持产业中选择1-3家企业签订培育计划,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以签订计划年度为基数,给予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值50%奖励,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鼓励区属国有投资基金出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对我区明确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贡献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对获得省、市补助资金的,不足设备投资额8%的区级给予补齐,同时再给予企业按省、市补助资金额的10%奖励;对未获得省、市补助资金的,区级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扩建)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认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且年外包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外包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新获评(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发展

(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水平。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鼓励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的大城市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合格的,对当年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关键研发仪器设备,给予30%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

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区属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2.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 5万元、2.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九)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按照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不同等次奖励,资金兑现与考核结果挂钩。对区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主业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励。对我区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十)鼓励加快上规升级。对年度申规成功且持续正常生产经营的新投产企业,按企业申规时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少于15万元奖励,给予属地按每个企业2万元奖励。对老企业首次升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给予属地按每个企业1万元奖励。培育规下样本点企业,对纳入统计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对于不在招商政策优惠期内,前一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当年增速在20%-30%(含20%3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值的60%80%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十一)鼓励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应税销售连续两年递增的,给予应税销售费用奖补。对销售收入1-3亿元,且年增长3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销售收入3-5亿元,且年增长25%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销售收入5-10亿元,且年增长2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销售收入10-20亿元,且年增长15%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十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加大工作考核和激励

(十三)将工业经济发展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以区政府名义通报。

(十四)鼓励企业参加市级十强企业、十优企业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纳税十强”“发展十快”“创新十强企业评选。

五、附则

(十五)本政策印发后,区经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十六)本政策中的奖补项目与其他奖补政策中的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或已享受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补。

(十七)本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以前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南谯区信息公开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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