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科技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6:46 来源:南谯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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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科技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科技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科技局联系(地址:南谯政务新区2号楼210办公室,电话:0550-3110056,邮箱:279030892@qq.com)。

    一、总体情况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科技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单位通过南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2条,其中组机构领导信息13条,政策解读信息11条,规划计划信息33条,“双随机一公开”24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类16条,部门文件10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暂无公民和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完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不断夯实网络安全管理基础。聚焦网络安全重点,坚持做到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截止目前,暂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今年我局重新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各内容栏目,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定期更新栏目内容,不断提高发布质量,切实发挥好科技宣传主渠道功能。

    (五)监督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及时在南谯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对我局网站运行、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发布实效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依法依规、覆盖内容广泛、服务形式多样和服务标准规范,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工作执行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内容真实有效,确保信息管理常态化、高效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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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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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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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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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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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栏目内容信息发布不及时,存在滞后现象;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和形式单一,解读效果不够丰富和生动灵活;三是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信息较少;四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及时发布信息。专人负责科技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各股室、中心积极配合,及时将可以公开发布的信息报送至专人,第一时间上传到南谯政务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布,提高信息时效性。

    (二)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效果。进一步落实政策解读有关机制,严格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拓宽解读渠道,丰富解读方式,充分利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本机政策,方便公众理解。

    (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围绕保障民生和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谯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0日

    南谯区科技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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