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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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预〔20233

     

     

    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

    决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部门决算工作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扎实做好2022年度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各项工作,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用,推动部门决算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决算工作机制。部门决算是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集中体现,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直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财务与业务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2022年度部门决算扎实有序开展。

    (二)做好清理对账,夯实决算数据基础。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全面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切实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格规范程序,提高决算编审水平。部门要规范决算编报主体,坚持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原则,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要突出重点事项,落实部门预算将基本支出纳入项目库强化管理要求,认真编报人员经费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落实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完整反映使用专用结余的规模及支出用途情况;加大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合理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如实反映政府过紧日子的成效;完善决算反映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要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实施部门决算专业化、精细化审核。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审核机制,聚焦合法合规性,突出往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人大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股对口审核和决算集中会审,并根据决算反映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深化决算公开,提升决算信息公开质量。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推进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要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改进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要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落实“全覆盖”要求督导部门所属单位公开决算;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获得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督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

    )加强决算分析,积极服务决策管理。直各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要摒弃重编审、轻分析的传统思维,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分析应用工作。要及时整理体系化决算数据资料,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实现数据增值。要完善分析评价指标,紧密关联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要求,探索建立对部门和单位的“数据画像”。要加强决算分析,对决算收支增减变化、预决算差异等原因分析,要全面深入,切合实际。要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财政中心工作,结合决算编审发现的问题和决算分析评价揭示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解析问题,探求规律,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职能作用。

    二、部门决算报送要求

    (一)直部门报送方式和时间

    1、2023年1月16日前,直各部门、单位填报《银行账户年检表》(附件1),纸质档盖章后送财政局国库股一份,同时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60663106@163.com;填报《资产信息审核表》(附件2),纸质档盖章后报财政局资产股审核。

    2、直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1月19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填报说明一式一份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到财政局归口业务室。财政局归口业务室将对所报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并对需要调整的数据提出修改意见;对无需调整或调整通过后的部门决算数据,由归口业务室于1月20日前汇总至财政局国库股

     

    附件1:《银行账户年检表》

    2:《资产信息审核表》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

     



    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部门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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