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3 来源:南谯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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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林业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5号楼323,电话:0550-3023875,邮箱:nqqlyhy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7条。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重点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等63条。规范政策解读,根据政策文件,采用图片解读、问答解读等丰富解读形式,发布政策解读6条。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审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股室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职责。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前进行“三审”、严把“六关”,做到先审后发,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我局加强其管理力度,优化发布内容的布局与质量。同时,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并确保工作动态的及时更新。

    )监督保障。强化工作考核,落实信息公开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县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与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各大队所室密切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地、责任到人。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0550-3023875,在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等重要事项接受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有差距。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为文字解读。

    二是涉及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不全面。

    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对政策解读结合生成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解读,多维度延伸解读触角。对涉及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全面公开。同时抓好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南谯区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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