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38 来源:南谯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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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应急管理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政务新区1号楼1118办公室),电话:0550-3908127,邮箱:nqqy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南谯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26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存档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标注有密级的文件严格控制传递范围,不得公开各类涉密文件,已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涉及应急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高效、灵活运用多种载体,采用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监督保障。

    南谯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南谯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相关股室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领会政策精神,在区政务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建立社会监督评议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我局及相关个人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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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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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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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协作机制有待细化完善;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灵活多样,解读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收集公开信息,跟进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三是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信息的痛点和热点问题回应关切,加强与区政府信息联动,资源共享,信息联通,努力增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谯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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