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投资促进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4:14 来源:南谯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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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投资促进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投资促进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投资促进局联系(地址:南谯区政务中心7号楼321室,电话:0550-2180575,邮箱:nqqz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同时对照栏目,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信息得到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主动公开。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7条,其中“政策法规”5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5条,“机构领导”4条,“财政资金”7条,“政策解读”11条,“监督保障”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提供通知通告、政策法规等政务服务信息,方便群众联系或办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内容涉及机构与人事信息、规划与年度工作、法规政策、财政资金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同时,我局认真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完成情况逐步公开,重要、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做到按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要点,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深化招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面做好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时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融入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对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重要事项,及时公开,应公开尽公开。

    )监督保障。我局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落实跟踪检查管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发布的信息数量任务完成和无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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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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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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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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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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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区的了一定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方式还比较单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各股室对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下一年的工作中,区投资促进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准确研判公开时机,加强主动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力求规范精细,有效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谯区投资促进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南谯区投资促进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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