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经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01 来源:区经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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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经信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7号楼308室,电话:0550-3119139,邮编:239050)。

    一、总体情况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经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截止到202312月31日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各类信息88条,涉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主动回应、招标采购、公开制度等方面。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专题专栏等,精准解读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度)等政策文件;针对企业奖励申报、精准扶贫、项目申报方面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全年未收到公民和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把文件公开关,规范性文件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齐全,同时注重信息公开质量,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先后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根据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及时升级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专题专栏建设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在南谯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对我局网站运行、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发布实效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依法依规、覆盖内容广泛、服务形式多样和服务标准规范,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工作执行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内容真实有效,确保信息管理常态化、高效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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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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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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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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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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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不断得到完善,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和形式单一,解读效果不够丰富和生动灵活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加强平台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细化栏目、任务,按照公开目录设置事项,分解到具体科室科室承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要丰富解读形式,采取图文结合、动漫展示、音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对政策理解更直观,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听得懂”;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深入领悟省、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1月25

    南谯区经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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