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镇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09 来源:南谯区大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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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2023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大柳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南谯区长征东路政府新区,电话:0550-3890263,邮箱:nqqdlz@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2023年度,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原则下,立足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继续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点围绕社会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保障、应急管理等模块集中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实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度大柳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镇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认真审核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扣公开质量数量,抓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的相关要求,按时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常态化管理政务公开网站,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领域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监督保障。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上级检查情况,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更新、自查、整改工作通过平台公开政务公开办公电话、邮箱、地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把关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2023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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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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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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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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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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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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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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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部门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公开相关信息;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各部门政务公开意识,部门协作,认真总结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公开信息数量质量。二是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主动对接及时督促各部门发布信息,认真审核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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