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龙蟠街道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1:13 来源:南谯区龙蟠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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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龙蟠街道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龙蟠街道联系(地址:南谯区永乐南路1399号仕府公馆小区13号楼,电话:0550-2203630,邮箱:416430913@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解读,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以服务群众为根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着力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街道共发布政务公开及基层两化信息313条,按照工作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实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街道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定专人每日查看收到公开申请情况,全年未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街道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过程,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打造全市首个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在街道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在专区内配备1台触摸式查询机、2台电脑、1台打印机、1个政策信息查询点及饮水机、报架、书籍杂志、休息桌椅等配套设施,在大厅设置申请公开窗口,全方位为来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体验服务,实现政府和群众的双向互动和良性循环。绘制一面文化墙。将出生、教育、就业、婚育、养老等涉及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事项制作成一面文化墙,在每一个事项下设置办事二维码、办事流程图、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便于居民了解最新政策及办事,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全方位为来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体验服务,实现政府和群众的双向互动和良性循环,保障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和时限,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党建宣传栏、文化宣传栏,公开社保、医保、惠民政策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LED电子宣传屏等方式深入广泛宣传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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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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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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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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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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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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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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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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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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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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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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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手段还比较单一。目前仅满足于利用政府网站和街道(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导致公开不能覆盖到全体居民。

    二是缺乏政策解读。由于街道是派出机构,街道无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及规章,缺乏政策解读意识。

    三是对社区督查指导不到位。街道政务公开办没有专职人员,缺乏对社区的有力指导,致使部分社区产生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具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并走出去向先进地区学习经验;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确保需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三是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谯区龙蟠街道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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