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区政府办《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告知需要获得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联系电话:0550-3911893;电子邮件3492402218@qq.com;传真:3911893;邮政编码:239001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区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区编制的《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cznq.gov.cn/zwgk/index.html。本机关受理点: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550-3911893。
      区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550-3911893;电子邮件:3492402218@qq.com;传真:3911893;邮政编码:23900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cznq.gov.cn/zwgk/index.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公开权利人;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

    (7)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义务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或上级相关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南谯区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